12333小课堂·社会保障篇(8)
编者按:
“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推出《12333小课堂》系列,梳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知识以及12333热线热点问题进行发布。如您有人社领域相关政策需要咨询,可以在留言区留言。
01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如何确定待遇领取地?
答:首先依据户籍所在地;当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按照“从长”(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和“从后”(有几个参保地缴费都满10年则按最后的参保地)的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如果没有超过10年缴费的参保地,则转回户籍所在地。
02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由哪些组成?
答:1995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995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哪一年实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2010年10月28日通过发布的,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
来源:省本级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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