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3026元/㎡!泉州市区东海金崎片区…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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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
最高13026元/㎡
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一期)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发布
补偿方式
包括货币补偿、定向定价商品房安置模式、
产权调换、房票补偿四种方式。
住宅鼓励被征收人全部选择房票补偿或货币补偿
安置地点
在征收范围内指定区域新建定向定价商品房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
因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一期)建设需要,拟征收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一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具体范围详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泉丰政综〔2023〕67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1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区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对《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本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8月6日(不少于30日)。
被征收人对该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有异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书证材料(或房屋所在地基层组织出具的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特此通告。
附件: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安 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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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范围东至格联通街、经十四路、后埔社区与浔埔社区交界线,西至经八路,南至丰海路、浔埔路、港湾街,北至滨城大街、东滨路,详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泉丰政综〔2023〕67号)。
征收补偿对象
凡在本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为被征收人。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补偿方式
包括 货币补偿、定向定价商品房安置模式、产权调换、房票补偿四种方式。其中,本方案中的货币补偿方式仅指房屋征收部门以向被征收人支付货币形式完成补偿,不包括定向定价商品房安置模式。
1.住宅。鼓励被征收人全部选择房票补偿或货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或房票补偿的,必须权属清楚。凡权属不清或有产权纠纷的,必须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定向定价商品房安置。
2.店面。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3.企业厂房、仓库及其他配套用房。实行货币补偿。
4.违法违章建筑补偿方式按有关规定处理。
安置地点
在征收范围内指定区域新建定向定价商品房。新建定向定价商品房建设标准符合国家相关住宅建设规范并通过验收。
换购面积认定处理总则
(一)被征收住宅可购换面积:根据等价原则,实行有条件的限量购换,按被征收房屋经认定的可补偿面积的价值补偿(选择定向定价商品房安置模式或房票补偿的,包括货币补偿的20%奖励),确定可购换面积。
1.持有合法产权手续的房屋,可以按其证载面积确定可购换面积;
2.未持有合法所有权登记手续的房屋,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格按“一户一宅”控制可购换面积,可购换面积以450㎡为限(含选择房票补偿的面积),超过部分一律实行货币补偿或材料费补贴。
(二) 可购换面积在240㎡以内的,被征收人可选择定向定价商品房安置或产权调换安置;可购换面积超过240㎡的,被征收人应当选择房票补偿或货币补偿。选择房票补偿的,被征收人用于房票补偿的可购换面积不得少于80㎡(含80㎡)。
货币补偿办法
(一)基本原则
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总额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含土地补偿、房屋建安费用补偿、装修补偿)及相关奖励款项等。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基准价格补偿,也可以要求进行分户评估,结合房屋权属情况计算货币补偿金额。
(二)货币补偿标准
采取基准价格补偿的,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单价分类标准如下:
1.自建住宅的补偿标准
自建住宅相应补偿单价按附件一计算,装修补偿单价按附件六计算。
2.未经登记经营性用房的补偿标准
未经登记经营性用房根据认定的经营性用房面积按自建住宅相对应类型、结构标准补偿。对按期签约并搬迁腾空的,增加给予一次性终止经营补贴,补贴标准为主干道1800元/㎡、次干道1500元/㎡。
(三)货币补偿奖励办法
被征收人全部选择货币补偿,且按期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腾空的,按经认定的可补偿面积给予被征收住宅价值补偿20%的选择货币补偿奖励。
(四)货币补偿结算办法
选择货币补偿,其货币补偿款自签约并按约定时间腾空搬迁后,一次性发放。被征收人符合《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申领购房补助条件的,自申请领取手续完整后,一次性发放。
定向定价商品房安置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本方案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确定被征收住宅补偿价值和可购建筑面积。被征收人按照本方案规定价格购买指定区域内定向定价商品房。
(二)定向定价商品房优惠办法
1.本项目指定区域新建定向定价商品房评估基准价为13157元/㎡。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腾空的,按10421元/㎡优惠结算。
2.因可购定向定价商品房住宅户型、结构等原因,超过可购建筑面积部分在20㎡以内(含20㎡),按10421元/㎡计算;超过20㎡(不含20㎡)以上的部分,一律按选房时的市场价结算。
(三)定向定价商品房安置结算办法
选择定向定价商品房安置模式的,购房款按可购买面积实行留存。剩余部分自签约并按时腾空搬迁后,一次性发放,计算公式=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款-可购买面积×优惠结算价。
产权调换办法
(一)基本原则
实行“等价置换,差价互补”,即以被征收房屋评估基准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定向定价商品房源的评估基准价值实行置换,并结算差价。
(二)产权调换结算办法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本方案第十一条确定可调换面积不再设置优惠措施,按本项目指定区域新建定向定价商品房评估基准价13157元/㎡结算差价。
2.被征收人签约并搬迁腾空后,先发放搬迁费、一次性终止经营补贴、附属物补偿,第一期临时安置费和按时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应缴的补差价(包括扩购价、等面积部分差价)待选房后一并结算,并在规定期限内付清。
3.因可购定向定价商品房住宅户型、结构等原因,超过应安置建筑面积部分在20㎡以内(含20㎡),按13157元/㎡计算;超过20㎡(不含20㎡)以上的部分,一律按选房时的市场价结算。
房票补偿办法
(一)基本原则
房票补偿是将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货币量化以房票形式发放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指定房源房屋实现安置。
(二)房票价值及奖励办法
房票的票面金额由选择房票补偿部分面积的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安置结算价值(含房票奖励)和购房奖励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如下:房票的票面金额=[房票面积×货币补偿安置结算价×1.1]+(房票面积×4093元/平方米)。
1.对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的被征收人,按其选择房票补偿部分面积的补偿价值给予10%的房票奖励。
2.对持票人在规定期限内购买指定房源的,按选择房票面积给予4093元/平方米的购房奖励。
(三)房票生成及领取
1.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根据签订的协议,生成房票文本;
2.被征收人按补偿协议约定时间内搬迁腾空,经财务审核通过后,领取房票;
3.房票持有人在参与房票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房中选择房源,凭房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房票使用规则
1.房票持有人选购鲤城、丰泽、洛江万安街道、泉州开发区房源及其他地区需摇号楼盘的,按以下原则控制。
(1)房票面积≤120㎡,可购买1套商品房。
(2)120㎡<房票面积≤240㎡,最多可购买2套商品房。
(3)240㎡<房票面积≤360㎡,最多可购买3套商品房。
(4)房票面积>360㎡,最多可购买4套商品房。
2.房票实行实名制,房票持有人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人限定在持有人、持有人配偶、父母、子女、孙子女范围内,房票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允许授权一次。房票面积部分转让的,在选购前述地区需摇号房地产项目商品房时应同步载明可选购套数,初始房票和授权房票可购商品房套数总和不得超过原初始房票可购套数。房票授权后,初始房票和授权房票房票面积均应≥40㎡。
(五)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24个月。即自初始房票出票之日起至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止。被征收人超出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签约的,房票使用期限以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六)房票结算
1.房票持有人在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或存量房(二手房)转移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向资金结算部门提出购房款资金拨付申请。
2.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购房款达到房票票面金额的90%(含90%),购房后房票仍有余额的,被征收人可向资金结算部门申请按剩余房票票面金额(含购房奖励)兑付;未达到上述比例或未在规定期限内使用房票的,只能按剩余的选择房票补偿部分面积的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含房票奖励)兑付,不再给予购房奖励结算。
(七)优惠措施
1.使用房票购房的,可在所有参与房票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房票房源中进行选房购房。
2.使用房票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可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八)房票房源
房票房源楼盘、楼层、套型、面积等信息由征收部门统一发布。房票房源以实时更新的数据为准。
住宅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 给予每产权户最高5万元的按时搬迁奖励。
住宅的过渡方式
实行发放临时安置费,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
住宅临时安置费标准
(一) 临时安置费标准为8元/㎡·月。选择产权调换或定向定价商品房安置的,按实际选择购换面积计算,临时安置费发放自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之日起算,至征收部门通知交房之日止;选择房票补偿、全部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的,分别按房票面积、货币补偿面积、现房产权调换面积计算,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符合以下条件:①一户一宅,②征收前长期居住在该房屋,且是唯一居住地,征收后便无居住场所,临时安置费不足1600元/月·户的,按每月每户1600元发放。
(二)除不可抗力外,选择产权调换或定向定价商品房安置的过渡期限超出36个月的,从逾期之日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支付双倍临时安置费。享受临时安置费每月每户1600元保障的,遇逾期安置的,若按实际选择产权调换或所选择定向定价商品房面积(不含扩购)双倍计算,临时安置费超过以上优惠标准的,按实际选择产权调换或选择定向定价商品房面积(不含扩购)重新核准临时安置费;未超过优惠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东海金崎片区位于连接市中心与东海新区的轴心区域,地理条件优越,是泉州环湾重点打造“中央活力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悉,片区占地面积约1平方公里,将打通片区东滨路、经十四路等主次干道, 配套建设学校、公园、优质住宅区、高端商务酒店等。随着片区的拆迁建设,将进一步完善区域配套功能,提升环湾城市展示面。
来源:丰泽区人民政府、917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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