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护好老百姓“钱袋子”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典型案例
市民刘女士(化名)在一个投资交流群被一个陌生人添加好友,刘女士在和对方聊天后发现对方很有投资特别是炒虚拟币的经验,于是添加对方微信。添加微信后双方聊了几天炒虚拟币相关的话题,刘女士感觉对方非常专业,对方也自称是一个“投资专家”,提出可以带着刘女士一起炒虚拟币赚钱,于是刘女士点击对方发来的链接,下载了一个炒虚拟币的app,按照对方的指导使用该app炒比特币,对方表示该app炒比特币必须用泰达币来充值,刘女士用自己的个人积蓄先后多次购买泰达币并充值到该平台中。数月后,刘女士想要将该app中的比特币提现,结果平台客服却表示其账户被冻结无法提现,要求刘女士再次充值,刘女士这才意识到被骗了,而自己的多年积蓄都已经被充值到平台中无法提现。
案例警示
1.不要轻信网络上所谓的投资专家、导师,不加全是陌生人的“投资群”,不轻信陌生人发来的“盈利图”,眼见不一定为实,也可能是诈骗分子设下的圈套。
2.投资理财要选择正规的银行、保险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不要轻信网络上的投资理财类平台,尤其是炒虚拟币类的投资平台。不要轻信高额回报的网络投资理财,所谓系统漏洞、内幕消息都是诈骗分子的谎言。
虚拟货币投资和交易
不受法律保护!
虚拟货币投资和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还会受到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
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