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热点小知识
有一些关于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
小编给大家整理好了
一起来了解下吧!
Q:
养老保险断缴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会清零吗?
A:
不会!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无论您是否中断过缴费,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都会累计计算,不存在“清零”这种说法。
Q:
同时在两个省市缴纳社保,以后可以领两份养老金吗?
A:
不可以!
同一个人同一时段,只能在一地缴纳社会保险费,待参保人员满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中,如存在重复缴费情形,仅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不存在同时享受多份养老金的情形。
Q: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随时取出来吗?
A:
不可以!
只有存在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办理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1、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
2、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
Q:
个人社保可以办理退费?
A:
只有当社保发生重复缴费(存在多个参保缴费记录)或已在外地办理了退休手续且不再办理转移接续的,才可以申请养老保险重复缴费的退费。
Q:
档案没有转移到单位不能缴纳社保?
A:
不是!
新员工入职因人事关系变动, 之前的人事档案可能没有及时从原来的单位调来,这时有些单位会称因为没有档案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不合理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可见员工没转档案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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