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电动车“惯偷”落网,获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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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电动车“惯偷”落网,获刑九个月!

【案件回放】

沙某是当地的一名无业游民,其曾经因盗窃电动车被判处盗窃罪,然而其在出狱后仍然继续从事盗窃犯罪活动,最终落网!2021年7月4日的凌晨,沙某在当地某小区内发现了一辆停放在小区道路边的电动车,后沙某使用盗窃工具将该辆电动车盗走,以八百元的价格出售给路人。沙某得手后,在当地多次盗窃电动车,后被当地民警抓获。另查明,沙某先后三次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经法院审理认为,沙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电动车“惯偷”落网,获刑九个月!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沙某在当地以盗窃电动车为业,自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在当地多次盗窃电动车,并在盗窃得手后出售给路人以销赃,故沙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故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另查明,沙某先后三次因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构成累犯,法院遂根据沙某具体犯罪事实、情节以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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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

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犯罪,切勿为了一己私利侵犯他人的财产安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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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3年7月1日 00: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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