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焦作人,抓紧办理!超期未认证,将暂停社保待遇发放!
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保障领取社保待遇人员按时足额领取社会保险金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有力手段。7月5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并没有一个统一时间,待遇领取人员需要在规定的认证周期内主动办理认证,一个认证周期至少认证一次。该中心提醒,对超期未认证人员,将暂停社保待遇发放。
记者了解到,近两个月来,我市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因未按要求完成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导致待遇暂停发放的人数不断增加,主要是因为去年省社保中心为了便民服务推送核酸、疫苗等共享认证数据,导致部分领取社保待遇人员没有自主认证或认为不需要进行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根据《河南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实施意见》规定,我省已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河南省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的认证周期为365天。2011年7月之前办理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供养亲属、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的认证周期为180天,未满18周岁的不设认证周期。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人员需自行办理认证,根据认证周期不同,在一个认证周期内至少认证一次,也可多次认证。
“领取社保待遇人员超过规定认证期周期内仍未进行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停发其社保待遇。”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待遇领取人当月25日前重新办理认证后,无需再办其他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从次月恢复并补发其社保待遇;当月25日后重新办理认证的,将于第三个月恢复并补发社保待遇。
此外,市社会保险中心提醒广大参保职工,一定要关注“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和“焦作市社会保险中心”微信公众号,并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更新联系方式,方便社保经办机构精准推送认证提醒信息。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杜玲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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