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为征信系统设定“职责范围”
所谓“征信系统”,原本是出自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客户设置的一套信用体系,一旦所服务的客户在经济往来中出现失信行为,比如对欠账不还的“老赖”,征信系统会将这些人的失信行为纳入数据库,作为“污点”对其今后的经济活动以及消费支出等个人评价产生影响。总的来说,征信系统本就是金融机构针对服务客户设置的信用“小提篮”。
但征信系统前面一旦加上“社会”两个字,其涵盖范围就不只是经济方面的失信行为,还包括社会公共道德、个人言行以及拒绝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等等,也就由原来的“小提篮”变成了无所不容的“大箩筐”。
坊间有句老话叫“虱多不痒、债多不愁”,言下之意是当问题多到无法再多的时候,它也就不再是问题和负担,反而可以一身轻松“破罐子破摔”。针对个人的征信系统其实也是如此。本来,人们对单纯经济活动中出现的失信行为非常忌惮,担心被纳入征信“黑名单”会降低自己的社会声誉。但如今拖欠电费、物业费、公路通行费、公租房违规、乘车逃票、景区乱刻乱画等甚至连无偿献血也将纳入征信系统,对于很多人来说,这显然也就是“虱多不痒”了。
应当说,这几年征信系统的建立,确实对人们提高信用意识恪守契约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征信系统既不是“万能药”,黑名单也不是“一黑就灵”,尤其是由泛化使用带来的“虱多不痒”,更降低了征信系统在人们心目中本该有的严肃性。虽然探索无偿献血纳入征信,本意是健全无偿献血激励机制。但健全无偿献血激励机制也并非一定要选择纳入征信系统,纳入征信系统更不一定就对无偿献血起到激励作用。只要开动脑筋,在现代互联网大数据运用的背景下,健全无偿献血激励机制注定还有更多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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